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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 域名“114.cn”争夺官司在南京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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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4.cn”,这个网络域名简单好记。然而,由于这个域名的归属问题,国家网络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南京成为被告。7月26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二审。状告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这在南京法院尚属首次。

  此前该案已在玄武区法院一审,原告北京网电博通公司败诉后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是域名 “114.cn”的归属问题。网电博通公司出庭应诉的是员工郑敏杰,他带了厚达上百页的证据材料。郑敏杰说,他所在的网电博通公司早在2008年就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114.cn”,当时被告却称该域名是“预留域名”,也就是说不允许个人和企业注册。

  但此后网电博通公司发现,“114.cn”域名被中国电信江苏公司注册成功,而江苏电信申请是在网电博通之后。因此,该公司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告到法院,认为根据2004年11月原信产部出台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域名应遵循“谁先申请谁先注册”的原则,网电博通申请“114.cn”在先,该域名应属于该公司所有。由于此案涉及江苏电信,所以官司选在了南京开打。

  此次二审,被告方面没有派人出庭,法庭成为郑敏杰一个人“演说”的舞台。他拿出了自己在北京、天津等地打官司的判决书,声称近年来已在多地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起诉讼,目的都是追讨网络域名的权属。

  原来,从2003年起,郑敏杰个人及网电博通公司,都通过一些注册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注册很多简单易记的域名,包括“120.cn”、“114.cn”等,但都被以这些域名是“预留域名”为由拒绝。

  “预留域名为什么会被其他公司注册?”法庭上,郑敏杰不断重复这个问题,他认为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违反“先申请先注册”原则,故意开口子让其他公司注册。

  但是,此案更复杂的是,江苏电信在一审中声称,该公司并未申请注册“114.cn”,可能是有人冒用该公司的名义申请注册,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114.cn”也被注销。

  由于案情复杂,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域名争夺战”背后隐藏巨大经济利益

  网电博通为何对“114.cn”这个域名如此“念念不忘”?郑敏杰向记者坦承,因为这个域名代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

  “‘114’这个数字简单好记、社会知名度又高,当然值钱。”陪同郑敏杰出庭的一男子向记者表示,一个好域名的价值可值数百万元。

  郑敏杰其实是个“域名投资人”,也就是专职寻找一些好域名进行注册,然后再向有意向的公司出售。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现在的新浪微博域名是“t.cn”,最先申请人就是郑敏杰。后来,他仅以数万元的价格将该域名出售,新浪又以超过500万元的价格将这个域名买走。

  “g.cn”是谷歌买来的,“z.cn”是卓越网买来的……“在互联网域名注册和交易圈,这样的交易经常出现。”一位多年从事域名投资的人士告诉记者。

  这一切,都跟域名的作用有关。在互联网上,域名是最主要的寻址方式,类似于互联网上的门牌号码。网民上网,第一件事就是输入域名。所以,简单易记的域名就成了抢手货。(徐涛 李佳笑)

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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