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98|回复: 0

[创业资讯] 合伙创业,只出钱不干事的人能做大股东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5-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现在是想要做一个新的项目,然后现在有一个大哥想要是占大股投资我,然后但是事情是我来做,他基本上不参与任何管理,我是否应该接受这部分投资,以及我应该用什么样心态去做这个事儿.

3744.jpg


解答一:

我是采过这个坑的,作为一个过来人,一定要劝阻这位朋友,千万不要这样去做。

合伙人可以一起共患难,一起共享福的很难。大家在做事的之前,一定首先要把丑话说在前面,亲兄弟明算账,而且在股权设置上有几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必须是谁做事谁占大头。

第二个原则,大家都要出钱,按照同比例的去出。

第三个原则,不能平均分配。

创业一定是个非常艰难的过程,一定会遇到非常多的坑。如果你遇到一些困难,遇到一些抉择,其实最后的一个规则就是要看股权,由比例决定谁说了算。

而且老板一定要起到这样一个定位,哪怕你说的是错的,你的决定是错的,大家也要往你这个方向去做。

因为其实不存在绝对的对错,如果大家真的齐心协力去把一个事儿去执行下去的话,错的也有可能做对,我们见到过大量这样的案例。

说到我自己之前踩坑,就是因为之前我们也遇到了一个大哥,然后也是不做事,他投资我们也出钱,但是他占大头。

前期苦的时候大家都不会说什么,但当我们做的风生水起,有很多资本想来介入,想来去投你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出现了利益分配的问题。

因为人家看中的是你的能力以及你团队,但是你在这个事情里,你和你的团队又不能做主,而是不做事的人做主,人家就不敢把这个钱或者把资本来托付给你去做。

因为真正能够控制钱的或者控制公司方向的,并不是你作为主创团队的你或者作为主要创始人的你。

我们当时觉得大家信用基础很好,能够去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当你真的回过头来跟大哥去谈的时候,发现人家是把你当伙计,人家把自己当做掌柜的。人家把你当职业经理人,还给你分了好多股,但是你自己把这个事儿完全当做自己的事去做。

其实这里一定要考虑一个问题,不光是你的资本投入,还要考虑你自己能力的投入,还有你的时间成本。

比如说你用三年做这个事情,你的收益可能每个月拿几千块钱,甚至一两万的工资,但是这三年你要是做别的事情,你可能创造更大的价值的,机会成本一定要考虑在里边。

解答二:

我补充一点,这样的事也分性质,如果你这个事,今后也没打算去找正规资本融资的话,我觉得这钱可以拿,但是一定要约定一个规定。

虽然股权上大哥是占大股,但是在这个公司的话语权,也就是董事会和股东会是两个部门。在股东会上可以发言,但是在董事会日常运营的这块,不能干预。

利益分配这一块,你也可以做适当调整,比如说虽然现在股权是28分,但是在利益分配上咱们可以倒过来,或者是46或者是37或者是几几对吧,五5分。

我觉得如果你恰恰缺钱,而他又能给你钱,没有这笔钱你又干不了这个事,我觉得你可以拿,但是如果今后你这个事儿还要找正规的资本去融资的话,你这个钱拿完了,你就融不了别人的钱了。

解答三:

我再补充几点,其实我踏过这个坑以后,我发现其实有很多N种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大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不要觉得跟你合作这个人跟你关系好,或者信任基础好,就不去找这种法律机构或者靠谱的律师去参与,往往他们肯定要比你懂得很多。

然后不要觉得你前期把话说难听了,会影响大家的关系。还有不要把它定成一锤子买卖,就是不要现在定好的比例,就一直不能变的,其实这里边有很多玩法。比如刚才我说的同股不同权,我的股份是少的,但是我的话语权可能是多的。

还有一个,其实刚才也说到很重要的一点,一定要看项目的,不能一概而论,不是所有的项目都是说你做事你一定要占大头。

有一些项目,其实是要看这个项目本身的项目情况,比如资源对资源,人家虽然不做事儿,但是这个项目是资源导向型的,或者是资本导向型的。

比如说你干一个房地产项目,你没有两个亿,这个是干不了,虽然你是干事的,你还是占小头,你可能还是个职业经理人的定位。

包括有一些项目,它不是模式创新,或者不是从零创造了一个什么东西出来,它只是一个好的生意,大的生意。你这个生意要跑的通,可能还是要看在这个大哥或者给你投资的这个人,他给你导入的资源。
温馨提示:
1、本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内容若侵犯到你的版权利益,请联系我们,会尽快给予删除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QQ/微信
372556960 周一至周日:09:00 - 22:00
十五年老品牌,学习网上创业赚钱,首先青年创客,值得信赖!
青年创客 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均转载于互联网,并不代表青年创客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QQ|小黑屋|广告服务|加入vip|APP下载|手机版| 青年创客

GMT+8, 2024-11-27 08:29 , Processed in 0.083282 second(s), 3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