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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 十年来,王海都打过哪些IT企业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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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在微博上实名举报京东商城,其中称,“京东商城职员冒充工商局公务员在工商局办公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北京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消保科科长王某峰在京东商城购物免单”,举报中贴有大量证据。对此,工商部门和京东方面,也都分别作了回应,相信大家都已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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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

  这个事情,我们暂不去评论它,不过这个事倒让我们想起了王海作为职业打假人的这些年,打过的那些让人印象深刻的IT企业的假。吴晓波在《激荡三十年》一书中,将王海作为1995年的企业史人物,因为被称为“市场清道夫”(吴敬琏语)的王海开始走上打假之路,就是从这一年开始的。一转眼,整整二十年了,王海可以说是“生命不息,打假不止”,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到来时,王海的打假对象,自然也就转到了这些IT企业上面,从2005年到今年这10年间,梳理下来,确实不少,以下也许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让我们先从最近的说起。

  小米

  今年8月底,王海发微博称,“小米不是一个诚信的公司,今年最高法院发布的十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中就有小米。”随后,王海在微博中多次称小米虚假宣传,并征集消费者维权。

  这都来自于当时在网络上传播的“红米Note2换屏”事件。对于小米的新款手机红米Note2,有消费者称,红米Note2发布时称采用夏普/友达屏幕,可实际拿到真机发现,使用的却是天马的屏幕。据了解,虽然同样是全高清屏幕,可天马屏幕的成本仅为夏普/友达屏幕的几分之一。王海在微博中称,红米NOTE2宣称“5.5英寸夏普/友达1080p全高清屏幕;三星1300万像素相机”,但在拨号界面输入“*#*#6484#*#*”却显示屏幕为国产天马;摄像头为欧光菲,并非三星。“这是典型欺诈行为”。

  对于质疑,小米公司在官方声明中承认,在红米Note2上线销售过程中,由于失误,在小米官网之外的部分产品图和文字存在错误信息,虽然小米在发现后第一时间通知修改,但是仍有部分错误信息未能及时修改。“对用户造成的困惑,我们诚挚道歉。目前我们已积极协调各销售渠道给用户提供解决方案。”小米方面当时称。

  锤子

  去年8月,王海发现,锤子手机在宣传时使用的“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世界级、史无前例、一切都是顶配”等广告词涉嫌虚假宣传,于是将它告到了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半年后,海淀分局部分支持了他的诉求。

  监管部门认为,锤子手机使用的“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这句广告词涉嫌违法,并责令整改。但对于“世界级、史无前例、一切都是顶配”等广告词,工商分局的意思是,这句话“无客观证据证明构成虚假或贬低竞品”,并未要求锤子手机进行撤销。

  但据媒体报道,这一处理决定让王海不能接受。他给出的理由是,第一,我们注意到锤子手机没有卖到全球。第二,它如果没有卖到全球,它进行全球范围内的调查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这个调查结果无论是否存在,它都一定是虚假的。广告首先要具备真实性,工商局如果仅仅说它是违法,而不认定它是虚假,那么这个很显然在认定上是有问题的。而另一个让王海不能忍的是,北京市工商局分局仅仅只要求锤子手机更改手机的广告语,而并未处罚锤子手机。

  苹果中国

  2011年8月,王海质疑苹果直营店将iPhone 4翻新机作为全新产品出售,代理了消费者的诉讼。他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苹果iPhone4厂家肯定三包期内有很多机器优惠到相关公司,但这些机器我们并没有看到它在线商店有卖翻新机或代理商卖翻新机,消费者有理由怀疑这些翻新机又重新包装重新卖给消费者。

  对于这种现象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权益的问题,王海说,首先涉嫌隐瞒商品的瑕疵,也涉嫌以旧充新,因为无论是翻新机还是二手机,肯定直接影响到消防者的购买意愿。翻新的即使没有毛病我也不愿购买,如果是翻新或二手,应该有折扣。

  金山毒霸

  2010年5月,王海花220元在北京联邦软件公司购买了一套金山毒霸。据其称,在使用的过程中,他发现生产该产品的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对金山毒霸产品存多处虚假宣传,如宣传金山毒霸“国际权威AV-C病毒检测率全球第一”、“国际权威AV-C扫描速度世界第一”,但他从AV-C国际认证官方网站上查询得知:金山毒霸的病毒检测率仅为81.8%,排名倒数第一。王海认为,经销商对这一虚假宣传行为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要求双倍赔偿其购货款及公证费用,合计11165元。

  对此,经销商表示,其是通过合法的渠道从金山公司进的货,对于金山公司的宣传并不知情,且该软件是合格的产品,即使金山公司宣传有误,王海也没有证据证明使用该软件给其造成损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并未在产品外包装、产品说明书上进行虚假宣传,至于金山公司对产品性能是否进行了夸大宣传,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或行政管理等其他法律关系,再进行调整,因此驳回了王海的诉讼请求。

  天涯社区

  2009年7月,网友“重症呵护”在天涯社区发表《爆料:打假第一人王海如此贪名图利!》(简称《爆料》),多名网友针对该文章发表了帖子。8月5日,王海委托公证处对该文进行了证据保全,并支付公证费1000元。同年8月14日,王海以《爆料》一文侵害其名誉权,向天涯在线网络公司投诉,要求删除《爆料》一文,刊载道歉声明、为其恢复名誉并索赔因此受到的损失。天涯在线网络公司称该公司在收到王海投诉后,于当日15时26分42秒删除了该文。然而天涯社区网站又出现了作者为网友lx0529的《王海敲诈各大品牌,这回轮到威露士》(简称《敲诈》),有网友针对该文章发表了帖子。

  王海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天涯在线网络公司注册的经营性网站天涯社区中出现的《爆料》和《敲诈》两篇文章,大肆捏造、歪曲事实,多次使用贬义词对其进行侮辱、诽谤,导致其名誉受损。天涯在线网络公司在明知上述文章及跟帖会构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仍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对上述文章进行发布、传播并推荐,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故起诉要求确认天涯在线网络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传播涉案文章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名誉权,天涯在线网络公司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

  天涯在线网络公司辩称,天涯在线网络公司未实施侵权行为,且公司在收到王海投诉当日删除了《爆料》一文,在媒体报道王海起诉事宜并提及《敲诈》一文当日也删除了该文,已尽到监管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同意王海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王海的诉讼请求。王海因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了上诉。

  宏图三胞、“飞毛腿”

  2007年5月9日,安徽的高先生从上海宏图三胞电脑有限公司购买了由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毛腿公司)生产的“飞毛腿”牌商务耳机和蓝牙耳机各一个,该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令高先生惊讶的是,他通过中国驰名商标官方网站查询得知,飞毛腿公司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商品是电池。

  据此,高先生和飞毛腿公司取得了联系,指出了此行为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但他们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作出反馈”,高先生说:“我平时出差走南闯北,一旦看到飞毛腿公司销售的上述商品,就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在举报的同时,高先生选择了诉讼。当年9月,王海以代理人的身份帮助高先生起诉上海宏图三胞和飞毛腿,庭审中,双方就消费者资格和是否存在欺诈等焦点展开了辩论。高先生和王海表示,合法主张诉讼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即便是王海有着“打假”的身份,他自己的衣食住行也需要消费。因此,原告的消费者身份是不容质疑的。据报道,庭后,王海告诉记者,他正展开专题研究,计划出具一份研究报告,建议立法部门取消中国名牌、驰名商标这一类存在推荐性质的评选活动。

  SanDisk

  2005年1月,王海将目光投向了美国SanDisk闪存卡的广告。1月21日,王海向北京市海淀工商分局广告科递上举报材料,称SanDisk闪存卡的广告中存在违规用语。

  王海在举报材料中称,1月14日,他在海淀区中关村鼎好电子大厦南侧的1-4层电梯上看到SanDisk闪存卡的广告,广告中有“无论用何种相机,只有SanDisk能妥善保存您珍贵记忆”、“SanDisk资料存储的最佳选择……”等内容。他认为,这两句广告语有排斥其他产品的嫌疑,而且其使用的绝对化语言涉嫌违反广告法。

  媒体当时援引海淀区工商分局广告科工作人员的话说,他们已收到王海的举报材料,但同时表示,举报人和消费者的取证不同于执法部门,他们已开始对此事调查取证,如果美国SanDisk闪存卡的广告确实存在违规之处,将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网通

  2004年3月,王海向北京网通申请安装了固定电话。11月,王海向网通公司提出查询通话清单的要求,网通公司以“无此项服务”为由拒绝。王海以网通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网通诉到法院,要求网通公司向消费者道歉。2005年3月,北京市西城法院鉴于网通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一审驳回了王海的诉讼请求,同时指出电信服务经营商应提高技术水平提供更满意服务。

  写在最后

  打假20年来,从只身一人到公司化运营,王海已经不仅仅作为一个打假的标杆式人物,他更是将自己的打假事业经营得风生水起。受到他的影响,一批批职业打假者涌现出来,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象。一方面,这当然对净化市场环境有较大帮助,一方面,这也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企业的诚信经营问题依然不容乐观,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国的市场环境,并未因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技术的进步而有所改善,王海时至今日仍然活跃在打假一线,对广大消费者来说,这应该高兴,还是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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