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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 方舟子节后申请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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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晨报讯(记者 郝涛)“国庆长假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我将会向石景山检察院递交申请,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昨晚,方舟子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他正在积极地准备材料。

  昨日下午,记者从北京警方证实,目前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件已移送石景山检察院,并以肖传国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检方提交了起诉意见书。记者了解到,当初肖传国等数名嫌疑人被抓获时,都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对于这个变化,警方表示是根据法律规定来办案的。

  昨日,方舟子在自己的微博中写道,应以故意杀人(未遂)罪起诉。方舟子说,作为受害人他有三点质疑:第一是肖传国的犯罪动机,肖传国在看守所表示,是因为方舟子“打假”导致其落选中科院院士,因此想出口气报复。但肖传国落选是发生在2005年,而方玄昌则是去年因报道肖式反射弧手术才介入,“因此,肖传国是害怕方玄昌揭露他的肖式反射弧手术。”

  第二是肖传国的作案方式。方舟子说,肖传国声称“只想打个鼻青脸肿”,但实际上肖传国却花费10万元巨款来雇凶,且经过长时间的跟踪和踩点,嫌疑人作案时动用了辣椒水、管钢和铁锤,“分明是想致(置)人于死地”。

  第三就是方玄昌轻微伤的伤残鉴定。“方玄昌被打受的伤非常重,导致失血性休克、头部部分伤处有颅骨显露,如果不是一个好心的出租车司机将方玄昌拉走,后果将不堪设想。”方舟子说,他对方玄昌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有疑问。

  对此,北京京伦律师事务所曹旭升律师认为,之所以出现了前后涉嫌罪名的变化,可能还是因为伤情鉴定的结果为轻微伤。“从一般的情况看,轻微伤都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从警方公布的肖传国在看守所的忏悔言辞,可以看出肖传国仍在逃避责任,我建议肖传国应该真诚道歉。”昨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表示,肖传国与方舟子打了五场官司,不懂法肯定是站不住脚的。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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